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负责全市村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八)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执行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调整优化职能。强化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工作重心下移,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枝江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人事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项目。负责福彩公益金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市村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命名、变更等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开展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民政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社会福利股。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执行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慈善组织的监管。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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