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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医疗保障局贯彻党的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医保筹资和报销政策,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咨询电话:0531-68967257(总咨询台);0531-68967282(生育保险咨询) 0531-68966619(参保登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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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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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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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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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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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期除外);
济南市历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