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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对口衔接,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及所属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结合本局实情,经分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分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及人员安排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承担分局电文、会务、综合考核考评、政务信息、环境教育、档案、接待、国家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保障、工青妇及人大政协,统筹议案提案办理、文明创建等工作。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调研建议起草工作。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项目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本级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二、综合股(自然生态股)
职能职责:组织起草本辖区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开展排污总量计算与许可报批、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地方生态环境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和上级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与分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归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负责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验基地等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生态环保项目的可研、初设、三线一单执行等前期行政审核、项目统筹申报与储备库建设。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纪检监察、党务信息、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考核。
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科、综合科、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
三、污染防治股
职能职责: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河湖修复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辖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水土气项目谋划、建设和管理。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检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综治管理。负责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保督察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等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监督报备企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应急预警工作。协调本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生态环境行业信访维稳工作,协调解决跨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对接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应急和信访科、综合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17-63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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