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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解释、译审、清理、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办上级发给区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受区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签署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街道、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统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值班、安全、督查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调研、文件起草、检查、督察、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全区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规划制定、行政改革等工作。
(三)法规股。指导、协调全区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情况评估、解释、译审、清理、编纂、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应对、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承办涉及区政府、区司法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机制,指导全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的法律论证、审查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法律事务。负责办理以区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等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事业单位
(一)伍家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伍家岗区社区矫正监管大队),为区司法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关。
(二)大公桥司法所、万寿桥司法所、宝塔河司法所、伍家岗司法所、伍家乡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
咨询电话:0717-6355358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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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