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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和湖泊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水利工程移民局牌子。区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区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监督巡察,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监督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档案、综合治理、法治、建议提案办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拟定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水利工作规定。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等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水利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
(四)水利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节水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立项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资源论证等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复合性审查、全程协调服务、跟踪督办和验收等。推进全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及信用体系建设。
(五)规划股。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三峡水库运行管理和新通道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水利系统项目综合规划及项目库、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谋划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统计工作。
(六)移民股。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指导协调工程建设业主和镇村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负责水利系统信访事项承办、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维稳工作。
(七)河道水库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负责全区河道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河道、水库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水库的建设、管理以及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八)水土保持股。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区水资源利用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承担水资源项目的法人职责;承担全区水.资源保护、利用经办及农田水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水库与河道建设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和重点堰塘整治等项目的法人职责;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和重点堰塘整治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汛期水雨情监测预报,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及农村安全饮水等涉水工程质量和安全巡察、检测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区河湖长制相关具体经办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移民项目的法人职责;承担三峡后续、三峡后扶工作;承担新建水利工程的移民工作;承担移民就业的技能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副科级参公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经办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测试验、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与运用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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