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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夷陵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夷陵区粮食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区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区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区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负责编制本级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接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及电力电量平衡计划,推动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电力市场运行,对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推进能源重大科技、装备研发、示范工程工作。参与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安全生产,负责煤炭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应急保供职能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抓好粮食收购的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政策性粮油的行政管理,直接负责区级储备粮油计划规模落实、收储轮换管理及日常监管;负责全区粮食行业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对粮食收储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实施监管。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产业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粮安工程”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开展粮食行业财务管理。
(十八)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城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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