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决议;
2、依法指导、支持、帮助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发挥其自治作用;
3、负责制定和实施辖区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以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援助、社会保险服务等社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临督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违法违章占用道路、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对市场摊群和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辖区外来人口的管理;做好辖区”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转化和社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确保辖区稳定;
6、负责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7、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负责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搞好辖区民营经济和街道经济统计及其它各类统计工作;
8、负责做好辖区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科普知识教育;
9、负责辖区的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社会救济和拥军优属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1、负责做好辖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街道各科室及行政工作综合协调管理;
2.负责街道机关的印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3.负责会议会务及活动的协调服务;
4.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规范服务的监督实施工作;
6.完成机关办公大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7.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
1、拓宽经济活动领域,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2、指导、帮助街道经济组织搞好企业管理,提供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负责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协调服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特色创建任务、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和商务楼宇的发展。
5、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和检查街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状况。
6、完成在地统计工作,做好经济工作的统计、分析。
7、负责社区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8、指导社区科技工作,牵头负责社区科学普及工作。
9、做好街办会计结算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办、综治办
1、根据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制订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工委、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5、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9、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10、根据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2、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监督管理员;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形势;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
1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和劳动条件;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1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
(一)民政工作职责
1、根据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起草街道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
3、主管街道社会救济,负责救济政策、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4、负责执行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国家和地方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督检查保障金的落实。
5、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制定及完善优抚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的优抚政策在基层落实;承担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人武部门完成年度征兵工作。
6、协助区民政局组织辖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
7、宣传《婚姻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宣传殡葬改革。
8、制定和实施街道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9、指导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民政工作,培训社区民政助理员。
10、负责辖区行政区划管理;辖区地名、社区名称的命名。
11、按照权限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残联工作职责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计划和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三)计划生育工作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及剥离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2、将计划生育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人口理论,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会议,听取各基层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
4、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权”。
5、协调党政、工、团、计划生育协会等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齐抓共管。
6、督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部门配备强有力的干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人武部
抓好社区基层单位民兵组织和单位建设;负责民兵的管理、教育和训练;负责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五、安监办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文件、教育培训及重要活动;具体承担并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做好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时上报工作数据和材料。
3.按照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咨询电话:(0717)6927500
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7-6916265,传真:0717-6927570,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102号;邮政编码: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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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时令:14:30-18:00)
咨询电话:0717-699919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宜昌市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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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