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辖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履行好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调整优化职能。强化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宜昌市西陵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会务、文件、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综治、信访、工会、督办、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和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民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工作股)。承担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开展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和重要自然地理实名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标准,负责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订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救助标准。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慈善协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四)规划财务股。承担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资金和项目、干部队伍建设等管理事项。负责贯彻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项目。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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