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商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商务领域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商业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引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六)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七)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业推广服务工作;统筹全市展会、节庆等活动的开展;拟订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会展计划并协调落实。培育全市品牌展会。
(八)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全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九)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组织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园区和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强化制度创新和系统集成。
(十四)拟订全市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餐饮、零售、展览等商业类企业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七)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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