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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高速公路、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三)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四)承担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六)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铁路、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监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九)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并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三)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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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值班、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