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的开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事业的对外交往与合作。
(三)管理全区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机关、学校、企业、街道、社区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体育工作;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或单项体育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体育教育工作,培养体育专业人才;负责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全区文旅体市场,负责监督检查文旅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区旅游事业和文旅体产业发展。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管理,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等级评定申请;及时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字材料工作、电子政务、文件收发、处理和归档、文印管理;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等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本局干部培训教育和人事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指导文艺创作和研究;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艺骨干和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体育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区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全区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参加省、市体育大赛的组队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旅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区体育总会和区内体育社团工作。
(四)旅游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区旅游资源实行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指导有关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审定旅游建设项目;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行业及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协调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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