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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市国资委贯彻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属于股东会职权的事项进行审批或作出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或审核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指导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督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省属企业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咨询电话:0531-68966307;0531-689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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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党务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需要配合协调的有关工作。电话:0531-5170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