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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数据局贯彻党的大数据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大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大数据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调研了解全市大数据需求,拟订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数字济南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三)负责统筹云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云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建设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云网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
(五)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厅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大数据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68966307;0531-689673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 邮政编码: 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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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济南市大数据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应急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0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