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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信访局贯彻党的信访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区县和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市委、市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咨询电话:0531-68966307;0531-689673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 邮政编码: 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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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济南市信访局办公室(调研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编史修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