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报送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文件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区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七)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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