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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实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将原县建设局、原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及县民政局部分职责进行整合,于8月重新组建成“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2016年6月,县房产管理局并入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划出县住建局,为县直管事业单位。县住建局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城乡规划科、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局属二级事业单位设立“一馆三中心”,即:城建档案馆、市政园林建设中心、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2019年3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县直管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县住建局内设“一室四股”,即: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局属二级事业单位设立“一馆三中心”,即:城建档案馆、市政园林建设中心、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2021年,机构编制调整更名,县住建局内设“一室四股”,即: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局属二级事业单位设立“一馆三中心”,即:城建档案馆、市政园林建设维护中心(江陵县公用市政管理中心)、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住房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机构编制调整更名,将原“行政审批股”更名为“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将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更名为“住房和物业股(人防股)”。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城镇排水等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历史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测、造价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建筑装饰装修、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白蚁预防、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息、安全、文书档案、新闻宣传、信访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离退休干部和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门预算、财务收支、统计、审计、采购、物价收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各项业务受理、办理、信息汇总和档案收集等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负责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批报批、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垦区)危房改造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承担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测、造价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除外)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建筑装饰装修、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管理工作。
(五)住房和物业股(人防股):承担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白蚁预防、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
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六)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管理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管理及住建领域综合执法;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负责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管理等工作。
(七)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维护中心(江陵县公用市政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 理、城镇燃气、城镇排水等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市政维护等方面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县级公园的建设、维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江陵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统计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档案;承担保障性住房住户资格的审查和分配工作;负责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预防工作;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工作;负责房产信息收集、上报、核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江陵县城建档案馆:主要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编撰年度城市建设影像图片资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6)47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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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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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47386412、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6-47289823、城乡建设股联系电话:0716-415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