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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由江陵县国土资源局、江陵县林业局、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县规划局和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合并组建为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林业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和记录、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年鉴、志书编写等综合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和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电子政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妇女、共青团等工作。
2、人事与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科技成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骋任的审批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和审查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交流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监督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3、生态修复与林业产业股
组织全县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县级标准。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木材生产、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林下经济、休闲林业产业、林区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并申报林业建设项目。负责林业统计信息。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林业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负责林业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管理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实施推进国土绿化,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4、规划测绘与用途管制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参与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指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县村庄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管理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绿道与慢行系统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和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管理区)组织编制、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其他责任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方案或导则。组织或会同其他部门编制、审查、报批各类涉及城市风貌、夜景亮化、街道家具等专项规划。组织或指导编制、审查、报批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指导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统筹协调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设施农用地、农民建房用地、临时用地管理。
5、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并监督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土地批后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6、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全县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并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7、行政审批股
履行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咨询、协调办理、组织审核、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县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窗口集中收费,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收缴标准。负责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8、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负责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受理、承办、督办和分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实施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自然资源、林业、规划举报的违法事项,组织、指导、监督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0716)4732102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12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咨询电话:0716-4728655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咨询电话:0716-4728659
办公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4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股市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股市对外办公地址在哪儿?1、机构名称:办公领导姓名:瞿亚东:分管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0716-4729028机构地址:江陵大道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