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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和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组织协调与管理全局重大会议活动;负责全县环保普法、环保纪念日主题宣传等活动;承担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协调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组织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局机关车辆管理,公房维修及安全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和物品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文秘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档案、机要、保密、行政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来文处理工作。
3.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督促检查环保系统贯彻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性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局重点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局机关考勤及值班工作:承担来访公务接洽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的登记、通报、管理等工作;组织局机关日常政务值班,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值班工作。
5.组织局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及计划生育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信访和“12369”环境投诉的受理、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值班;指导环境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及重特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通报联络工作。
7.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信访科(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环境信访和“12369”环境投诉的受理、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
1.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 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起草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报告;审核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重要文稿。
2.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承担干部档案管理及调(迁)人员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局党组、人事印章使用管理。
3.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保护大型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
4.负责编制、职称和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干部培训规划;审核局机关各科室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承办县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落实环保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6.负责干部考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开展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协助开展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协助组织局党组会议;办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境、出国政治审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对局属单位人事工作实施监督。
7.负责局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协助局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负责维护政治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指导全局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监督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承担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费收缴使用、党内统计和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协助抓好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具体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综合性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组织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党员生活,出席有关会议等活动;承担离退休老同志的走访慰问、住院探视等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去世丧葬事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承担局系统工会、妇工委、共青团(青年)组织以及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扶贫、赈灾、捐款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困难干部职工的慰问活动;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与财务股
1.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评估、考核全县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科技经费、专项经费和预算经费;组织编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配合、协助审计部门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配置、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物品采购的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并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审核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管理审核、汇总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4.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渠道,审查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中央财政、省财政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国家及省政府补助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利用外资计划。
5.负责投资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重大环保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能力建设。
6.审核报批、督促执行环境保护收费项目和标准;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审批股
1、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核准、送达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生态环境股
1.负责全县水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计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配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负责水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相关数据的考核运用。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4.组织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5.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开展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县委对乡镇、管理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涉水环保指标考核工作;组织对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7.指导全县水固定源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扶贫开发工作。
9.负责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环境政策研究计划;实施国家和省政府限制或禁止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的引进;组织环境政策的后评估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环境政策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政策调研和草拟工作;负责综合性环境政策的对外协调和报送;组织和配合专题性环境政策调研;参与制订财税、信贷、价格等领域的环境政策。
10.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有关环保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环境保护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保执法文书的发文审核工作。
11.指导全县环境保护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对全县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配合有关环境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环境法制工作。
12.污防辐射管理科对口市环保局污防辐射管理科,以上职责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各对口科室的职责执行。
(七)大气生态环境股
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2. 组织拟订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组织划定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配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组织拟订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相关数据的考核运用。负责大气环境形势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
5.组织建立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名录;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6.指导全县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
7.负责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县委对乡镇、管理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涉气环保指标考核工作。
8.组织开展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参与船舶、油品环保监督管理。
9.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1.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12.总量控制与科标监测科对市总量科技监测科,以上职责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各对口科室的职责执行。
(八)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
1.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部门规划,配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
3.组织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及生态补偿工作。
4.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
5.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界转移许可、固体废物代处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初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督促检查涉危涉重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
6.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拟订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建设与管理的方案,并监督执行。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7.拟订我县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开展自然保护生态补偿工作。
8.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协助监督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县内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湿地保护公约)。
11.监督、督办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承担全县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微生物环境安全、生物环保新技术管理。
12.自然生态与农村环保科对口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以上职责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对口科室的职责执行。
咨询电话:0716-3387226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荆台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咨询电话:0716-3387086
办公地址:监利市北环大道与工业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70米(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咨询电话:0716-3387080
办公地址:监利市北环大道6号监利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