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在区委领导下,负责区属学校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管理中小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全区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基建维修工作。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区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协调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做好全区中小学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审核工作。
(十ー)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行使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审批及教师资格认定职能。
(十三)对辖区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十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薄弱和边远学校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薄弱和边远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层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六)做好基础教育文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呈报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公文承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保密、档案、后勤保障及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管理,包括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中小学体育艺术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管理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学生科普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审批、检查评估、年审及日常办学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规范、标准制定、协调、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财政资金预算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局机关财务报销、各类财务资金核拨,牵头实施教育系统财务内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工程规划、建设和学校日常维修,教育基建、装备项目招标采购监管。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及学生资助工作。
(四)教师管理科: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教师招聘、教师交流、考核、工资核定、退休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机构编制核定、职称评审、人才工作;协调实施教师资格考试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专兼职督学和督学责任区管理,统筹协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学校管理团队和校长考核;牵头教育综合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监测,对外合作等。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校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食品卫生、卫生保健、平安校园建设等安全监管工作;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审批。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年检、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并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机构领导:
冯加强(党委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区教育局党委、教育局行政工作。
阮军(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纪检、信访、干部人事等工作。
李军梦(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教师管理、计财、基建、装备采购、后勤服务、安全、综合治理、工会等工作。
孙睿(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学籍招生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教育督导、教育信息化、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统战、政策法规、宣传、卫生、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对外交流等工作。
胡智全(党委委员):负责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发展等工作。
胡飞跃(党委委员):负责教育综合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教学管理、德体艺、教科研、教育评价、教师培训、语言文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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