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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经纪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進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负责辖区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巡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协助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职责范围内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合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事权划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根据《价格法》、《湖北省价格管理条例》依法对辖区内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负责机关大型会议组织、行政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卫、信访、综合治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对外协调工作。组织落实行政后勤、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重大事故对外发布管理工作。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市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落实。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作、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建立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商标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依法调处专利纠纷。管理、监督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工作,按规定权限报批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负责本区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五)市场(合同、网监、价格、商务、广告)监管科: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的使用,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相应规范的制定。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和12315诉求处置。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2315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七)质量发展监督科: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发展战略,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协助开展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按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执行。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推动指导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行上级拟订的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及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督工作衔接,监督落实全区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监督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对负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拟定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
(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负责组织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
(十一)政工科:按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全局作风纪律、工作效能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出机构及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我区行政区划设置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要管理体制,并纳入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1.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2.黄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3.沈家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4.胜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为:
1.统一承担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相关质量技术监督日常巡查、价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2.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抽检工作。
3.配合开展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根据局机关授权,开展辖区内行政可受理,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区内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6.指导辖区内个私协分会开展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8.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李强(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局党政全面工作。
张力(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人事、老干、党建、工青妇、行政审批、信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发展及非公组织党建、“双千”服务及营商环境建设、财务审计、信访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科、政工科、办公室(兼)、个私协会党总支,承担分管领域(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挂点沈家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芦爱军(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质量发展与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督察、计量、标准化管理、法规、机关、维稳、系统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应急处理、安全保卫、队伍作风建设及督察、与市局行政执法相关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分管质量发展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法规科,承担分管领域(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挂点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黄平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街道(社区)挂点帮扶、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知识产权与管理科、办公室(兼)、综合科(兼),承担分管领域(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挂点黄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嵘(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市场监管、网络交易、价格、广告、合同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类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区创文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分管市场监管科、消保科、投诉举报中心、创文办、综合科(兼),承担分管领域(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挂点胜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咨询电话:0714-6222574;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办公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4-6527457/6589867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714-6203315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17号(原地税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