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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重点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九)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博物馆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维修、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大遗址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重大体育竞赛。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本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综合执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发展总体规划;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议服务、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绩效管理等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党建、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干部人事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指导老干部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四)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并依法实施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五)公共文化股。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专业艺术院团业务建设和体制改革。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展播等重大文艺活动。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群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申报、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广播电视与安全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和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文化和旅游产业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宣传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创意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建设。负责文化产业统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智慧化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产品、旅游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
(八)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民健身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管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市体育总会相关工作。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比赛,负责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队参加荆州市及以上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体育项目发展规划和申报工作。管理体育彩票的销售和公益金的使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文物股。拟订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文物科技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验收及监测等工作。指导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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