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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生产基地自检体系建设。
(六)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起草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设、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管理。组织查处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惠农补贴的落实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宣传、老干、群团、人武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引进、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三)行政审批与法规股。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监管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有关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与管理,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配合乡镇“以钱养事”有关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生产基地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八)种植业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种植业农情调度分析、种植业统计和发布种植业信息。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应用。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九)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畜牧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畜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参与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十)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十一)农业机械化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安全作业。承担农机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参与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十二)农业投资与农田建设股。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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