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执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行政和基本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区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四)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执行各项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六)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区各街道、社区加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副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副科级以上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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