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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沙市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实施区级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出综合平衡区级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级与各乡镇之间、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直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和宣传上级制定的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六)组织制定区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区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拟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缴管理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二)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履行产业发展资金出资人职责。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承担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区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指导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创新等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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