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基层民主政治,负责村(居)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报批工作。
5.负责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及行政界线变更的上报工作;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推广标准地名,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6.管理婚姻登记,指导全区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
7.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单位的发展和建设。
8.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及标准,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取消救灾职责、医疗救助职责、优抚安置职责后,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教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府监督工作和信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负责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等。
(三)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四)社会救助股。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基层民主政治,负责村(居)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报批工作。负责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及行政界线变更的上报工作;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推广标准地名,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等。
(六)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等。
(七)养老服务股。负责执行有关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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