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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5月24日县政府宣布由原人事局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而成,同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从原人事局分列县委工作部门,6月22日两局合并办公。下属劳动就业局、医保局、社保局、机关事业保险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结算中心、劳动监察局、人才中心8个二级单位及二十个乡镇人社中心。2016年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由原来的卫计部门划入人社部门。人社局担负着全县公务员管理、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职能,服务对象覆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城乡所有劳动者。2019年3月医保局从人社局划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市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中央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运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拟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功助荣誉制度。贯彻落实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麦彰类励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申报备案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高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政策法规股、档案管理股、离退休干部股。
咨询电话:0719-8663245
办公地址:十堰市人社局位于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 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19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至12:00 15:00至18:00 冬季8:30至12:00 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