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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房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房县县委、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房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房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负责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承接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职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化管理职责,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六)负责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协调、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
(七)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联合验收、专家评审及提供全县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数据支撑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八)承担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审核县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政务(商务)服务事项。对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公共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十)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乡、村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评。
(十一)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四)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十六)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及所属单位和进驻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党群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县行政审批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打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县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行政审批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 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规划指导建设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协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6. 根据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审管分离与审管联动的要求,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县相关监管部门对监管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向县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信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推送给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要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工作。
7.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发[2017]18号)文件中县级第一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重大课题的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各项考察、调研活动的安排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收费的管理和票据开具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交流、工资、职称、机关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法治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许可决定撤销工作;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制件(照)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门一网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制定本局及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并进行督查落实。牵头组织投资建设、城建城管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复审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建设,承担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建设规划、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乡村便民服务代办制度执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指导乡、村开展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涉及本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审管联动勘验股。负责县行政审批局与县行政审批监管主管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会同县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推进县、乡、村行政审批服务联动;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承担行政审批审查员、观察员的选定、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审批的联合勘查和联合验收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有需求或有困难的竣工项目单位和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政务公开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负责确保维护房县人民政府网站集群正常运转;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审核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承诺制度;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受理人民群众、法人对县直各部门违反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行为的举报,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实,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工作的需要,协调县监督部门及新闻单位的力量,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六)大数据管理股。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拟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推进专家资源共享;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八)监督管理股。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拟订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监督员选定、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及电子监察工作;负责推进县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专职党组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
房县行政审批信息中心为县行政审批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设市场服务受理、社会服务受理、投资项目受理、土地规划受理、城建城管受理、信息保障受理、大项目审批服务7个股级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规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准入、社会事务、投资建设、土地规划、城建城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验工作;负责县、乡、村电子政务外网通畅,政务服务大厅网络维护工作;负责服务大项目全程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房县县委、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719-3247038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50号;442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719)3224386
办公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诗经东路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