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教育援助的管理。
(三)负责拟定全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远程教育等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制定本县高中阶段以及初中、小学、幼儿招生计划,并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六)结合学校的布局调整,规划民办学校的设置,负责初中以下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并依法对民办学校管理、指导和评估。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干部的考察、任免和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十)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研,普及实验教育,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竹溪县教育局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审计股、财务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教师管理股、人事股、安全股、发展规划股10个股室。装备技术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体艺教学校外活动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师学习与资源发展中心6个中心。
竹溪县教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