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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具体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策法规、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综合创建等工作。
(二)医疗待遇保障股。负责落实上级医疗、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相关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管理办法,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基金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拟订医保基金年度总额控制付费方案。负责机关财务、基金账务、财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医疗保障财务管理、统计报表及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药服务和价格股。拟订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开展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县医疗保障局下设一个二级单位,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医保业务经办工作。(内设信息股0719-6226972、结算股0719-6227233、基金股0719-6311287、医疗服务股0719-6235496、稽核股0719-6311281,政务大厅医保窗口0719-6233643)。
七、人员编制规定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4名。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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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