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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组织教育执法监督,协调指导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完善教育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落实中央、省对教育投入政策,落实以县管理体制,依法依规编制教育部门预算草案;监督监测审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预算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教育捐赠援助和投资。
(四)检查实施全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育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和幼儿园年检工作;负责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助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五)规划指导区直学校(单位)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做好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六)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
(七)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职改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教职工第二学历的认定。
(八)统筹管理全区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中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统筹做好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招聘录用、调动调配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学校搞好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中小学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安全事故处置等校园安全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十四)履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行政审批局负责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区教育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财务股。
(四)基础教育股。
(五)教师管理股。
(六)督导办公室。
(七)学前职成教育股。
(八)安全管理股。
(九)离退休干部股。
(十)发展规划股。
(十一)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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