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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卫生健康局

十堰市张湾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19-866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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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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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 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 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 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 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 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 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 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 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 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区 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传染病防治,健全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 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 策,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 动全区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加 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 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和报 灾工作,争取国际国内援助,组织战时、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 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推 进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五)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责本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张湾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 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 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 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 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 全、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 处置机制。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卫生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卫生类行政 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 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政务, 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 案、信息、督查、值班、全区卫健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 神文明建设,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局机关预决算、财 务、资产管理和卫健系统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财务,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及二级单位的 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管理,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

(二)体改规划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等药政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区各类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 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承担健康扶贫等工作。

(三)基层卫生健康股。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 作,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 和开展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 乡村医生培训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 训和科学普及,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健康张湾建设协调推进,组织拟定健康张湾建设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拟定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 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组织、协调、 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卫生城市、卫生城镇、 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四害”等群众除害防病活动。

(四)妇幼和老龄健康股。负责拟定全区妇幼、老龄卫生健 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 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和措施, 组织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 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 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 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 关政策、标准,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 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指导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承担全区重 大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置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做好国家和省 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六)医政医管和综合监管股(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献血及输血,调查处理全区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审查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行政应诉,监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承担征兵、国防动员医疗卫生,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 护理质量管理,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 建设,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 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上级红十字会的工作部署,组 织开展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区计生协会办公室)。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  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奖 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七、人员编制规定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编制 21 名。设局长 1 名(兼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副局长 3 名,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1 名(副科级),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1 名(副科级)。

八、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九、本规定由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 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十堰市张湾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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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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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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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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