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负责贯彻上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年金政策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协助做好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贯彻执行上级职称改革政策,评审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政策,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调解仲裁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重要文件和督办重大事项;处理公文、办理提案建议、信息宣传、政务和信息公开、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建、文明创建、档案管理及接待会务组织;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和维稳、应急工作;管理局内财务、干部任免、考核,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审核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局系统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
(二)工资和人事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审核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按照管理权限承办退休人员待遇审批,统计事业单位工资年报;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年报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奖惩任免、年度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拟定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方案;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核推荐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审核上报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三)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股。负责拟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统计劳动保障报表数据,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制度;为用人单位提供集体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备案服务,协助做好劳动保障信访调查、企业维稳、应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负责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审核落实全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金规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区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申报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和资金支付,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承担局机关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费基确认和公布,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调解仲裁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719-8663245
办公地址:十堰市人社局位于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 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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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至12:00 15:00至18:00 冬季8:30至12:00 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719)866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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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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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