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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六)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八)监督管理市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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