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医保工作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收入和医保待遇支出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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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电话:0719-8660822传真:0719-866092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要保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信访维稳、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