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十堰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根据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服务业、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十)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收集、整理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9-8120709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9-8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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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867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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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十堰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等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市政府对市统计局目标考核、保密和信访工作;协调局机关、省属调查队的政务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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