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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级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统筹管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监督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十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规划,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和市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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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办公室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9号电话:0719-8102626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