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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统筹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县政府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上报工作。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县政府拟订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四)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
(五)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六)承担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对应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党办)、人事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法规宣教科相关职责。负责分局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承担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
对应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相关职责。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具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土壤生态股
对应州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科、自然生态综合科相关职责。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监管工作。
(四)环评监测股
对应州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环境科、环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监测应急信访科相关职责。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配合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协调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宣恩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本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负责对辖区内涉水、涉气、涉噪声、涉土壤、涉固体废物、涉重、涉危(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涉放射源、涉射线装置、涉电磁辐射等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
3.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本辖区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及行政监督管理中移交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跨区域、流域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调查核实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配合开展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工作。
6.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复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恩县环境监测站
(一)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二)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三)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四)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
(五)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咨询电话:0718-5832571
办公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民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5092881
办公地址:宣恩县珠山镇人民路129号市民之家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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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18-571234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人民路129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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