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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县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的委托审计和授权审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项。
根据机构改革对县审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规定,县审计局增加重大项目稽查职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重要会议有关文件起草、会务组织保障;负责局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环境卫生、财务、工会、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保障网络通畅和公文运转;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应用及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股
负责全县审计调研工作,研究编制权限审计工作规划、协调管理并检查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要情专报;负责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及资料分析;负责承担有关审计执法规章的草拟及报批工作;负责审理与复核局机关审计项目,检查局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组织实施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提出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乡两级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县级税务机关征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宣恩分库的下县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级税务机关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宣恩县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有社会团体管理的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农林审计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工业、商贸行业管理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全县农林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规定,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重大项目开展稽查工作;指导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的工作;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实施县管党政干部、全县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负责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调研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事项;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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