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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秭归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秭归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品牌强县、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办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
(四)拟订有关反垄断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股权质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与市场监督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六)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评价性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和处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计量、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五)负责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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