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村经济审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拟订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牵头开展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工作,配合做好省农业农村厅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茶叶、水果、蔬菜、桑蚕、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全域绿色化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参与畜禽、牧草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及良种推广。组织实施兽医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家养畜禽和农作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家养畜禽和农作物防疫检疫工作,对所发的疫情迅速组织扑灭。负责家养畜禽和农作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服务、培训、科普宣传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县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逐步扩大审批事项委托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七)与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责,交由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落实。
(十八)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的总体部署,过渡期内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后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
(十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环节的生产及监管。
(二十)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绿色环保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稽查。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事务。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提出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局项目的策划、申报、评审、监管、验收等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农业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牵头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种植业股。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蔬菜“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新品种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九)养殖业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畜禽、水产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参与畜禽、水产品种资源的调查;负责畜禽、水产品种改良及良种推广;承担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及应用;负责畜牧、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技术推广及应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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