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基层组织法治创建活动的组织、验收等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及依法治县考核工作。
二、承办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县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指导、参与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三、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宣恩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办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县政府项目投资采购等合同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负责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全县律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日常管理及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律师事务工作;负责对全县公证业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 参与公证事项的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报表、统计、信息、计生综治、文明创建、外事接待、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宣恩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县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指导、参与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基层组织法治创建活动的组织、验收等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全县律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日常管理及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工作,接受并处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负责对全县公证业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负责公证处设立的审核报批及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的年检注册和执业监督工作,受理对公证员违反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控告,参与公证事项的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其违法行为;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办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本部门意见的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组织警务股(党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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