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三) 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及装饰装修活动。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供、排水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的污水处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新技术推广。
(十一)承担建材行业综合管理的责任。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燃气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并组织实施燃气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年度计划;承担人防建设工程审查验收相关职责;指导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 理,编制本行业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指南。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 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事项。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法治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 信息、保密、文档、宣传、综治、党建、计生、文明创建、信访、普法、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涉及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基建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国家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编直属单位事业费、 规费等预决算;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负责局属基建项目的财务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房地产管理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项目建 设;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 系统;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负责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已售单位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查、测算、审查等工作;负责商品房竣工后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 城乡建设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除园林绿化外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立项、审查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编制有关年报统计资料;指导城市基 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指导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网(城市给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的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的污水处理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 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负责本系统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编制本行业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指南。
(四) 建筑市场监管股。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 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施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编制及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住房与建设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科技项目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管理。
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查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建材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 燃气管理股(人防管理股)。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以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承担公共房屋租赁申请受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相关审批工作;承担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和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工作;承担城市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相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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