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建设发展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石漠化的动态检测。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碳汇相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具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育、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
(六)贯彻实施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落实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草场火灾预防监测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积极排查因森林火灾等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有关方面通报。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落实林业发展政策、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草场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业产品种植环节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企业产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指导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具林业、草场领域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林业、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湿地、草场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文明单位创建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负责林业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工资、人才引进和承担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林业、草场项目资金;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林业和草场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所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林业产业发展和国土绿化股
拟定林业、草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重点林业、草场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草场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监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石漠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碳汇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全县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使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负责涉林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和省、州自然保护区(小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组织指导有关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森林防火预警监测股
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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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9:00-12:00,13:30-17:00 冬季: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咸丰县林业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党办)联系电话0718-6822163(二)林业产业发展和国土绿化股联系电话0718-682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