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职责。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等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服务县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和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四)统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审批,推进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县运政、路政、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海事、港航、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船舶(渔船)检验等行政执法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城乡客运的线路规划、运营及调整,权限范围内客运票价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负责相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全县渡口码头、地方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船舶检验和渔船检验,负责全县船舶(渔船)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交通备战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维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议题议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人才建设、计划生育、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机关老干部、机关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并编制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的统计工作。
(二)工程计划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物流业发展、城乡客货运、城市公交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或参与专项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交通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编报、上报和下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站场及水运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交通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管护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公路水路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
按照部门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交通建设、维护和工程质量等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并组织协调全县普通公路、水路、运输站场、渡口码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环保设计、从业资质、施工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普通公路养护、桥梁隧道整治、水毁修复、公路绿化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行业扶贫工作,承担辖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
(四)安全环保股
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等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交通项目施工、客货运站场、渡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公路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船舶检验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管理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等工作,组织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应急信息报送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反恐、消防安全、交通应急救援等工作。分析公路、水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查处违反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城市出租客运、车船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审批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港口、码头、航道等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客货运站场等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涉路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全县城乡客货运输规划;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道路水路运价和运输票证制作;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协调服务民航、邮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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