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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都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发办【2019】38号)规定,宜都市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组织部门,为正科级。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执行,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本级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等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 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窗口办理时间和地点: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秋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F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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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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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点: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秋季)。办公时间依据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适时调整。要负责人:陈微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