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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党群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负责全市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考核乡(镇)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十)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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