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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宜昌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宜昌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落实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负责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
(七)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及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17-6056603
办公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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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为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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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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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印鉴、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争先创优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