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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统筹全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全区科技对外交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推动落实,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企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科学技术局要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按规定开展涉及科学技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涉及科学技术事项的执法巡察、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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