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上传下达、来人接待、工作督查、会议组织、学习及机关纪律、卫生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撰写、印发,来文管理,公章、档案管理;负责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各种工作;负责群众到镇政府办事的咨询服务工作。
2、组织办: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党委提出培养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检查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的活动情况,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搞好党员教育,收集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贯彻党员管理工作,知道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接转党员关系,按时收缴党费。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请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3、宣传办:负责全镇思想宣传工作。组织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党员教育,部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镇新闻报道、外宣工作,指导文化工作;负责全镇统战工作。负责党外人士安排,联系镇内外的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业;负责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各项事务,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
4、纪检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监督检查层次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党委和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领导干部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接受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5、经发办:负责经济改革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执行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决策,负责业务洽谈、协议草拟,项目选定等工作,及时上报招商引资信息,通过内引外联,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定期对辖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全心全意为企业搞好服务。协调相关服务部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6、村镇办:贯彻有关乡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辖区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镇容镇貌及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村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环保、交通等方面工作。
7、卫计办:负责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等;负责国家级、县级奖扶审批上报;对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的计生工作进行考核指导。
8、民政办:负责民政工作,做好农村抗灾、救灾、社会救济、低保、五保、优抚、社区服务、老年残疾人权益、殡葬改革、村民委员会管理等各项民政业务工作。
9、信访办:负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参与排查、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负责上级信访部门转办和交办的信访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
10、综治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各种相关组织建设,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的网络队伍;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突出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11、安监办: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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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党政办联系电话:0718-48120022、组织办联系电话:0718-48120053、宣传办联系电话:0718-481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