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级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和档案资料征集办法;负责对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乡镇的档案业务指导、目标管理工作。
(三)集中统一保管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的重要档案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按规定接收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散失在县外和民间的县域珍贵档案及史志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统计、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馆藏档案检索体系;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和利用登记及效益分析;依法向社会开放、公布档案。
(六)负责全县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应用和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七)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承担电子档案管理;负责档案信息、数据安全、容灾备份、数据迁移等管理工作。
(八)征集、整理、研究党在建始县的活动资料,编写、出版、宣传、发行党史正本及相应党史书刊;负责县级党的组织史资料的征集和编纂出版工作,指导乡镇党的组织史编纂工作。
(九)负责编纂《建始县志》,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编修专业志;负责终审县级各类志书,整理旧志。
(十)负责编辑出版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建始县年鉴》;负责全县各类年鉴的业务指导;负责《湖北省年鉴》建始篇、《恩施州年鉴》建始篇的撰稿;负责编辑出版其他县情书籍,按时编写建始县大事记。
(十一)负责全县档案、史志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史志工作经验交流及学术研讨;促进史志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向社会提供史志资料。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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